財神娛樂城母親陪同下報警處理。傷害部份,雙方和解。但新竹法官認,
張警犯強制罪明確,判拘10日,易科罰金1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新竹1名51歲的張姓警察(現已退休),與16歲
葉姓少年是鄰居。3年前7月間深夜2人同搭一部電梯時臨起口
角,張男仗勢身材高大,在電梯推擠少年,造成少年受傷(
傷害部份撤告財神娛樂城)。
少年返家後愈想愈不開心,萌生惡作劇,帶弟弟跑到張男的7
樓住家,夜半狂按門鈴,張男家人驚醒,張帶著兒子衝出門
外追趕這對小兄弟,哥哥往8樓跑,而弟弟往樓下分開逃竄。
只是很不幸的,哥哥遭張姓警員抓住遭壓制在牆壁。身材壯碩
的張男一把抓起少年領口,將他壓制在牆壁上,不讓少年離
開,掛在牆上5到10分鐘財神娛樂城。
葉少說,他一按電鈴,被告就衝出來,弟弟跟他分開逃跑,
只是被告抓住他,推他撞牆,還用手肘架在牆壁上,不讓他
離開。少年弟弟說,因哥哥被警察打,就去7樓按他家按門
鈴,他們衝出來,哥哥被抓住了,他逃去打電話向父母求救
,媽媽後來回來救他時,哥哥仍被架在牆壁上。張男向葉母
表示,要等警察到場才會放手,但她要求到一樓等警察到場
財神娛樂城,對方才勉強放手。而被告辯稱,當時是逮捕現行犯。
法官調查發現,當時身為警務人員的被告與少年曾發生爭
執,聽到電鈴衝出門時,第一時間並未釐清少年按鈴的目地
,且他們先前有糾紛了,就算少年按電鈴,也是鄰居所為,
不是一般陌生人,若他認為少年有犯罪,也應報警依法傳喚
,但被告卻是往上追趕,一再阻擋少年離去,顯見當天是2
人嫌隙,導致個人情緒引爆的行為,難以認定有阻卻違法的
事由,因此認定被告強制犯行罪行明確財神娛樂城。
法官認,被告與少年雖有嫌隙,應理性處理,但一時情緒控
管不佳犯下強制行為,應予以非難。而少年夜半去按他人電
鈴,有挑釁、騷擾之嫌,行為也有不當,審酌雙方已和解,
日前依對少年犯強制罪判拘10日,易科罰金1萬元財神娛樂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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